渤海郡公 作品

第六百五十三章 財政之道(第2頁)

  楚行淡淡地將攤丁入畝的實際操作也說了出來,之前說了官府下鄉,官吏一體,看似動作大,變革卻不如這一條大,這才是顛覆過往儒法社會的決定性一步。

  眾人初時不覺得太過驚詫,一來之前這過程是隱於表面之下,原本地方官借鄉紳吏員之手徵稅,過程的實質也是如此,二來這跟之前山東的行事手法一般無二。

  可仔細想下去,越想越覺得深不可測,連陳啟新都皺眉道:“這不是許民人勾結,對抗官府麼?若是串聯起來,決意不繳,怎生是好?”

  楚行聳肩,不繳?

  個人不繳,有民會,有官府,這不是問題。

  如果民會決意不繳,就不設公署,不給民人定戶籍,不管他們的治安,不給他們裁判執法,實在不行,也可以解散民會,重新推選,法子多著呢。

  再說繳皇糧是華夏民人千百年來的傳統,有產之戶一般也不會徑直不繳,而是要爭論繳多少,繳的錢是什麼說法。

  這好辦,設縣民會,讓每個鄉鎮區民會推選幾人,組團跟縣裡官府討價還價,這樣鄉鎮區民會也能跟縣級行政機構連在一起,再不需要官府隔著鄉紳吏員一層去徵稅。

  有了民會,民人就有了一個工具可以說話,雖然只是針對地丁錢糧,只是分散於縣下的鄉鎮區,卻是一個開端,就讓這民會以後慢慢壯大,在未來能成為真正的地方代表吧。

  “就怕這民會成惡紳害民之器……”

  有熟悉鄉間民情的官員很擔憂,以實情而論,這樣的民會,多半是為鄉紳把持,到時候他們壓榨起鄉民來,會不會比以前更理直氣壯?

  “所以才要進一步官府下鄉,官吏一體。有官府在鄉,才能維護公平正義。有官吏一體,往日沉於縣鄉,與鄉紳勾結的吏員才能浮出水面,受地方和中央直接監管。同時我們也要訂好民會章程,從中央到地方兩個層面來監管民會的正常運轉,不讓其被惡紳把持。民會代表,終究是民,其他民人,藉著民會,總也是個抗衡之處。”

  楚行如此解釋著,他還有話沒說透,設立民會,這就是個幾方博弈的平臺,政府和民人之間博弈總額。

  然後政府監管,保障公平正義,讓民人各階層在民會里博弈攤分。就華夏傳統而言,民人相對政府,小民相對鄉紳,總是弱勢而不敢言的,但在一個規則明晰的框架下,弱勢一方也總能找到主張自己權利的空間。

  在其他官員看來,民會就是個民人自決分攤稅費的工具,如果這個工具能正常運轉,地方和中央的分稅制,就能順利推行了。

  “本朝還未完全恢復明廷對民間的控制,根據各縣的呈報,預估今年的正稅會少三成,藉著民會,也能將錢糧總額步步補足。”

  楚行說到了民會的現實作用,那就是夯實新朝對地方的把控。

  接著話題轉回正途,地方和中央怎麼分稅?

  分稅制涉及一個體系問題,到底要設置幾級財政?考慮到目前的現實,楚行決定先只設置縣和中央兩級,府一級只是個協調機構,等地盤再大一些,再來考慮省一級。

  而中央和縣要怎麼分稅,這個問題楚行心中大致有底,但還需要具體數字作參考,跟內閣和戶部官員核算了一整天,楚行最終決定,攤丁入畝後,正稅和之前明廷所收的火耗、地方雜派都包括進去,打包成為統一的田稅,全歸由縣級地方,大致可以支撐縣以下官府的正常運轉。

  “名義上歸由地方,依舊是由中央調撥,以有餘之縣補不足之縣,總額盈餘,存留補欠,不挪他用,仍不足補欠的話,再視情況調撥其他稅種補入。總之田稅的用意,就在於養官。”

  楚行這個決定,是將官府拆分成了幾部分,而在他的設想裡,田稅就只用來養地方官和中央,將基於田地的權稅體系穩定在有限範圍。大乾一國將是工商之國,農事自然不能廢,但卻不是未來國政的核心。

  田稅是地方享有,中央調劑,沒有徹底分開。

  而發展地方,光養官可不行,所以地方還需要有自己的稅種。

  原本偽明時期,就有契稅、市稅、地方關稅和籍稅等補充,現在楚行將其作了大致劃分,關稅、籍稅等阻礙商業流通的稅種取消。

  契稅(ps,你以為穿越買房就不交稅了麼……)和市稅等小規模工商業的稅種也給地方,這部分錢不多,即便地方工商發展起來,也不會高到哪裡去,辦大事不足,可還能辦一縣之事,就由縣級主官和縣民會去博弈該怎麼用到實處。

  比如養治安軍,修路架橋等等。

  原本楚行還考慮過地方和中央在無主土地的歸屬分割,可這涉及到根本的土地政策,現在還不好貿然動手,土地政策就先維持現狀,後面再來調理。

  “國稅呢?”

  眾人有些心驚,田稅全用來養官,那養大乾王府,養朝廷,還有養軍的錢從哪裡來?這可是大頭!

  “我大乾立國,什麼時候靠過田稅和地方這些小稅了?”

  楚行微笑,從大乾立國開始,楚行就沒打算過只靠從土裡種糧食,養活大乾。

  關稅,先不提南洋和歐洲的貿易,現在他楚行和偽明就是兩國,未來關稅會收到手抽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