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露 作品

第290章 人品(第2頁)

  我去買的時候,她也在店裡,我和她在等候區說了幾句話就告辭離開了。東西裝在口袋裡我一直沒有拿出來過,也沒有脫下過外套,不可能是我弄掉的。我和滕靜也只在精品屋見過一面,於是我去精品屋查當時的錄像。那家老闆和借我電話的同事是好朋友,老闆給我截了錄像的片斷,果然是她搗的鬼。

  滕靜會做這種事,出乎我的想象,我非常生氣。在林大的時候,師生對她的評價還不錯,幾年不見,怎麼就變成這樣了呢。”大哥氣的用手重重的拍了一下方向盤,臉黑得能滴下墨汁。

  大哥這次比上次被半夜叫過去色誘還要生氣,不僅是生氣,好像還有點失望。

  誰也想不到,當年那個灑脫的女生,會變成如今面目全非的可厭模樣吧。

  其實從內心來講,我也特別生氣。

  幾萬塊錢我倒是不放在心上,反正也不是我的錢。要是她真的喜歡,明明白白的提出來,我和大哥送她一條做為禮物都很正常,就是再貴重一些,只要我們負擔得起,也沒什麼的。

  畢竟嘛,救命之恩在那擺著,不是用錢就能報答得完的,三幾萬塊實在代表不了我們的感激之情。

  可是你不能偷啊對不對,這就上升到人品問題了。

  不論起因是什麼,都不會被允許和認同。

  現在的滕靜就像是一塊掉在灰堆裡的豆腐,用水沖洗會化,用氣吹吹不乾淨,用手拍會拍碎。

  一個救命之恩限制了我們的思維和行動,輕不得、重不得,弄得明明是受害人的我們變成被動的一方。

  如果不是滕靜,我們大可以直接報警,熟是熟非,自有法律公斷。可滕靜其人對我們來說是不同的,我們不會,至少目前不會把救命恩人送進牢獄就是了。

  大哥生氣可能也是生氣這一點。

  要是別的任何一個人,私自拿走這麼貴重的東西,肯定是要走法律程序的。

  這個人變成滕靜,就得另當別論。

  總不能為了三萬多塊錢把救命恩人送進去吧,誰聽了這事都得說我們沒良心。

  可不送進去,任由她為非作歹,以後不定還做出什麼奇葩的事來,讓人防不勝防,誰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