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小虎 作品

第1章 出門即是江湖


  我被姑父趕出家門的那天,我先是給姑姑磕了一個頭,感謝她這些年收養我的恩情。我又告訴姑父,如果他再敢打姑姑一次,我一定會殺了他。

  我叫初六,從我出生開始,父母便把我寄養在姑姑家。

  開始時,姑父對我特別好。

  當然,並不是他多喜歡我。

  而是因為,我父母總是不定時的會給他匯錢,感謝他和姑姑照顧我。

  錢很多,多到姑父每次喝醉後,都會醉眼惺忪的開心說,我就是他的搖錢樹。

  我那時候小,不知道父母是做什麼的。

  直到六歲夏日裡的一天,父親回來了。

  但,不是走回來的,而是被人抬回來的。

  擔架上的父親,胳膊和腿都沒了。

  纏滿全身的白色繃帶,也早已被鮮血浸透,紅的刺眼。

  那時候,父親已經奄奄一息。

  彌留之際,他留給我的只有一句話:

  做個普通人,平凡生活,永不沾賭!

  那一天,我流盡了所有的眼淚。

  也是從那一天開始,我好像就沒再笑過。

  父親走後,母親便再也沒出現過。

  沒有了父母的匯款,姑父對我越來越不好。

  從最開始的辱罵,到後來的暴打。

  而他家大我五歲的表哥李大彪,也參與了進來。

  我清楚的記得,這些年,他們爺倆一共打了我2436個耳光,踢過我3487腳,還有2329拳。

  皮鞭,棍棒打我的次數,加在一起,是336次。

  如果不是姑姑護著,我想,我可能早已被他們打死。

  我恨他們,我也記仇。

  不然,我不會記的這麼清楚。

  那時的我,不會打架,不敢還手。

  但,卻學會了捱打。

  被趕出家門的我,並沒有無家可歸,而是跟了六爺。

  六爺不是他的真名,他的真名,從來沒告訴過我

  。

  之所以叫他六爺,是他知道我叫初六後,就讓我這麼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