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34章 離婚後孩子何去何從?

李珊和李爸見到對面坐著的四舅一片安靜,正當不知如何是好時,身旁的這位一直沉默的小妹妹突然問了一個問題緩解了空氣中的尷尬氛圍,

 “姐,我想到一個事兒,我同學他父母離婚了,我同學判給他媽媽撫養了,他爸不服,將我同學私自帶走了。現在我同學現在誰也不知道那一段時間在他父親處發生了什麼,現在就是表現地特別不正常,來學校也得讓他母親陪著。一段時間後,他媽面部帶傷的來送他上學,我們看著都可憐,現在這個同學整個人的情緒更加不穩定了,害怕上學、出門,害怕他爸又來。姐,您說這能怎麼辦啊?”

 李珊聽了後將這個例子定位為家庭暴力糾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yuan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yuan應當受理。這位同學在父母離婚後,經法院依法判決,由母親直接撫養。父親在探望時採用暴力方式搶奪孩子,並當著孩子的面毆打其母親,對孩子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侵害,屬於家庭暴力。

 其實啊,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不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而且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在妹妹口述的這起案例中,孩子先是被暴力搶奪、藏匿長期無法與母親相見,後又目睹父親不顧勸阻暴力毆打母親,自己也因此連帶受傷,產生嚴重心理創傷。儘管父親的暴力毆打對象並不是孩子,搶奪行為亦與典型的身體、精神侵害存在差別。但考慮到孩子作為目擊者,其所遭受的身體、精神侵害與父親的家庭暴力行為直接相關,應當認定其為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人。所以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