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46章 瘋女人?

自從陸舜曦和李珊說了他要去蘇市出差後,李珊的生活節奏完全沒有受到影響,還是如往常一樣,早出晚歸的倒地鐵,就是時不時地羨慕前兩天搭乘陸舜曦專車下班回家的自己。有的時候其實李珊也想找一個距離律所近一些的小區居住。畢竟現在住的太遠,導致很大一部分時間都是花費在了通勤途中,而如果不倒地鐵的話,貌似自己還養不起車……不過想法歸想法,現實歸現實,看著自己越來越癟的腰包,李珊安慰著自己說“挺好的,不管怎麼說沒睡大街。”

 這天李珊接到了高女士的電話,說是高迪被通知9點到檢察院,最好李珊也去一趟。其實正常情況下,刑事案件剛起到檢察院的時候,辯護律師不用第一時間陪同,但李珊考慮到現在馬上就到年底了,每年的年底檢察院的辦案效率都是出奇的高!若要問什麼?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都會愁眉苦臉的吐出一個字“率”。

 是了,哪哪都有考核指標!機關也不例外,律所當然也有考核指標,律所律師每年完成的案件代理費指標直接與律所的年底分紅掛鉤,所以就是整個行業無論是坐在臺上的(審判臺)、還是坐在臺下的(辯護人及公訴人)到了年底的時候都像腳底抹了油一般地“匆匆地來、匆匆地走”,每天都像趕場一樣!這就不免會受到委託人的質疑,有的人會想“我聽說我同村的某某,當時從被公安機關抓起來到最後收到判決,有好幾個月呢?我怎麼這麼快,是不是沒給我認真辯護/審理?”其實,關於這點大家完全可以放一百二十個心,因為即使在年底各種考核數據的脅迫下,整個辦案環節的每一關涉及到的每一個人都不敢隨意擅斷,因為他們都是要承擔司法責任的,而且是終身承擔司法責任,誰也不想等自己都退休了正處在含飴弄孫之際時卻因為年輕時候由於著急而隨意判出去的案子穿上黃馬甲關進小黑屋。那麼,為什麼其他人的案件整個週期長而有的人的好像很快就下判決了呢?這是因為在我國的刑事案件審理程序內,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對審理期限的長短依次進行了劃分,依次為速裁程序(審理期限最短)、簡易獨任程序、簡易合議程序、普通程度(審理期限最長)。由於高迪認罪且案件事實簡單,那麼到了檢察院一定會走速裁程序,所以即使是今天剛到檢察院也有可能直接進行認罪認罰詢問,所以李珊還是必須得到場的。

 “檢察官,這是這次幫信罪的犯罪嫌疑人高迪,這位是他的辯護律師李珊。”辦案警察在和案管部門的收案檢察官辦理完案件卷宗交接手續之後,指著李珊和高迪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