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雨 作品

第193章 搶人(上)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簡稱。洪武時期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制定而成。明太祖朱元璋起於草莽,深知民間疾苦,特別強調“治亂世用重典”,嚴刑峻法,以除貪賄。 《大明律》適應形勢的發展,變通了體例,調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變化,注重了經濟立法,在體例上表現了各部門法的相對獨立性,並擴大了民法的範圍,同時在“禮”與“法”的結合方面呈現出新的特點。《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條。這種以六部分作六律總目的編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來的,與《唐律》面目已不盡相同,在內容上也較《唐律》有許多變更。又增加了“奸黨”一條,這是前代所沒有的。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輕者更為減輕,罪重者更為加重。不準“奸黨”“交結近侍官員”,“上言大臣德政”等。這也是大明讀書人讀的書,由於不是必考科目,很多讀書人並沒有去研究,只有一些準備做官的讀書人去讀。蕭子軒就是想從這些人中找一批人來編制亞洲軍的法律,這些人總比什麼也不懂的好得多。他找到林羽兮商量用一下他的資源,林羽兮哪裡肯同意,他還準備在這些落榜人中招一些讀報人和記者,這法院的蕭子軒就來搶人來了。蕭子軒說好說歹,他就是不同意,還大罵他強盜。

 沒辦法他只好去找李時之,為什麼去找李時之,因為她是宣傳部老大,再加上她比王佑安好說話。李時之想了一下,告訴他,《亞洲日報》的考試費用法院要承擔一半,考試要安排到《亞洲日報》的考試之後,如果錄取人員有交叉,要互相商量。蕭子軒滿口答應,出點錢撿個大便宜,他相信研究法律的人在文字功底上不一定好,反正選人的側重點不一樣。他拿著李時之的批條再次找到林羽兮時,林羽兮臉拉得老長,但他還是將蕭子軒帶到了賓館進行了交待。但他不會就讓這蕭子軒這樣撿便宜,他回到辦公室火速召集人員,要求立馬進行閱卷。他大聲說:“現在法院要過來招人,我們現在面臨他們可能搶走我們好的編輯,我們也不能違背總理的命令,我現在命令所有人全部不能回家,爭取在明天下午之前完成問卷,搶在法院考試前公佈出去。我們再招50個記者,50個讀報人,我們要與這些人簽訂好勞動協議,注意違約金要簽到200個銀元,蕭子軒要搶人就要讓他們拿錢來買,大家把這事辦完休一天假,出版社也給大家發5塊銀元的加班補助。”眾人聽了哈哈大笑,所有人都像打了雞血一樣投入到閱卷工作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