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255【鄉約與工業技術革命】(為企鵝大佬加更)


三個月前,吉安府。

軍隊已經撒出去了,趙瀚留在吉安,軍政事務一把抓。

張秉文這位江西布政使,正式升級為三大秘書頭子之一,專門負責協助趙瀚處理政務。有點像大明的內閣大臣,但又有根本差異,趙瀚的秘書頭子沒有擬票大權,而且做的時間久了必須外放。

“總鎮,這有封安福知縣的奏文,恐怕要給予格外重視。”張秉文遞過來一封公文。

趙瀚接過來一看,剛開始有些好笑,很快就皺起了眉頭。

本來只是件小案子,而且發生在去年底。

一個士兵立功受賞,過年回家時,給妻子帶回一條銅圍髻。這是圍在髮髻上的首飾,還綴著瓔珞、珍珠或其他裝飾物,一般要仕女才有資格佩戴。

這士兵的妻子,以前是地主家的丫鬟。

她過年戴著首飾出門,炫耀說是金子做的,正好碰到以前的女主人。女主人諷刺了幾句,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伴有互相抓頭髮的行為。

二人哭著去找村長,村長問明緣由,讓她們互相道歉,並承諾以後不再因為此事而爭執。

結果兩女都不服氣,各自帶著家人,又鬧到鎮長那裡。

一個說對方先辱罵自己,另一個則舉報對方佩戴金飾,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搶來的。

鎮長不敢怠慢,立即請人驗貨,發現是個銅的。

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地主出身的那個婦人,突然鬧著要遵守鄉約。然後,這群人就開始正兒八經討論,如果按照鄉約,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資格佩戴圍髻。

最終,鬧到安福知縣那裡。

知縣認為,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則,應該以《大同集》文章為標準。即便《大明律》與《大同集》有衝突,《大明律》也該靠邊,更何況只是鄉約。

《大同集》裡的文章,既然說萬民人格平等,那麼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圍髻。

安福知縣給趙瀚寫的那封信,並非討論案件本身,而是討論如何規範並引導鄉約。

明清兩代,在中國廣大農村,沒有法律,只有鄉約。

除非鬧出人命,否則官府根本不管。

趙瀚放下信件,問道:“你可知鄉約是何時出現的?”

張秉文拱手說:“道理來自《周禮》,真正成文是《藍田呂氏鄉約》。朱子對此極為推崇,親自動筆改為《增損呂氏鄉約》。國朝初年,太祖皇帝推行鄉飲酒禮,讓有賢名的鄉老教化百姓,也讓鄉老處理村鎮糾紛。鄉老教化百姓、處理糾紛,也可以視為一種鄉約。成祖又將《呂氏鄉約》列入《性理大全》,遂傳播至天下。至於真正推行,其實是通過陽明心學。”

“這與陽明公又有何干系?”趙瀚真不知道。

張秉文解釋說:“正德年間,風氣敗壞。太祖的鄉飲酒禮,已經名存實亡,那些鄉老不再賢能,反而帶頭欺壓百姓。”

說得更明白一點,就是朱元璋用鄉老、糧長、里長來統治農村。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到了明中期,這些基層統治力量徹底敗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