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10【夜襲】


對於聰明人而言,有些道理一點就通。

王用士、費映環、魏劍雄等人,完全陷入了思維誤區,只想著如何防守縣城,卻沒考慮過可以主動出擊。

畢竟這是崇禎元年,農民起義還沒成為普遍現象。

作為知縣,王用士第一次遇到農民軍,而他手裡只有少數衙役,守城都還得連夜招募鄉勇。

趙瀚獻策,純屬臨時起意,甚至不清楚敵軍情報。

當時,他看到李主簿的頭顱,被人拎著沿街示眾,這才下定決心賭一把。

能殺主簿平民怨,知縣是個狠人啊!

既然是狠人,那就給出冒險計策。這叫看人下碟,也叫問客殺雞。

若換成一個庸碌之官,趙瀚肯定獻保守之策,他才不會自討沒趣呢。

再次返回縣衙,待遇又不一樣,有吏員全程護送引導。

趙瀚雖然立下大功,卻並未沾沾自喜,態度恭敬的拱手說:“敢問老先生尊姓大名。”

估計是王知縣殺人立威,趙瀚又得知縣賞識,這個文吏不敢怠慢,賠笑著回答:“免尊,姓楊,喚作守中,縣衙禮房一小吏而已。”

“原來是楊先生。”趙瀚恭維道。

文吏忙說:“不敢當先生之稱。”

一路閒聊,漸至縣衙大門口。

大門西側設一門亭,地面明顯磨損嚴重,想必平時經常有人進出。

趙瀚隨口詢問:“那是什麼所在?”

文吏介紹道:“此乃申明亭,專用於和解小案。”

趙瀚頗感興趣,忙問其細節。

經過文吏一番解釋,趙瀚的固有認知被顛覆,原來明代審案不是直接擊鼓升堂。

縣衙大門西側,必建有申明亭。

財產糾紛、打架鬥毆等民事案件,得先到申明亭進行勸解。

案件雙方的裡甲長官,還有縣衙的相關文吏,一起對當事人陳說利害。若能庭外和解,則用不著打官司。若雙方都不肯讓步,那就擬狀擊鼓立案,由縣太爺親自升堂審理。

是不是非常熟悉?

司法調解啊!

這玩意兒是朱元璋首創的,可以把各地州縣長官,從雞毛蒜皮的小事裡解放出來。

當然也有缺陷。

隨著大明吏治敗壞,縣衙主官們開始怠政,啥事兒都讓文吏去處理。文吏可以和裡甲長勾結,在司法調解階段,威逼當事人讓步,導致弱勢方總是吃啞巴虧,許多積年老吏甚至因此掌控民事大權。

既然穿越回到古代,就必須瞭解各種社會情況,否則今後打官司都不知道該走哪扇門。



見趙瀚問這問那,似乎對縣衙很感興趣,文吏主動客串起了導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