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 作品

第311章 補給到手,林丹汗的進擊


  兩份奏疏,崇禎只是瞟了一眼便放在了龍案上。

  兩份奏疏的內容差不多,喀喇沁部的奏疏說自己駐牧地大旱,缺少糧食,請大明賣一些給他們。

  而袁崇煥的奏疏則是說接到了喀喇沁部的買糧請求,考慮喀喇沁部的地理位置,

  以及與大明、建奴的關係,請朝廷允許他賣糧給喀喇沁部三十六家。

  崇禎雖然表面很平靜,但心中卻是翻起了驚天駭浪。

  歷史上袁崇煥被殺時,羅列了九條罪名,分別是:

  一、託付不效;二、專恃欺隱;三、以市米則資盜;四、以謀款則斬帥;五、縱敵長驅;六、頓兵不戰;七、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八、兵薄城下;九、潛攜喇嘛、堅請入城。

  其中第三條就是關於賣糧給喀喇沁等東蒙古的事,因為糧食賣給了東蒙古,結果東蒙古又一轉手賣給了建奴。

  當時滿桂上書說束、伯二部三十六傢俱歸於建奴,崇禎和朝廷的意思是不能賣,賣了就是資助建奴。

  可袁崇煥給的答覆是喀喇沁部三十六家原本是大明的藩籬,從未與後金相通,只是迫於建奴武力威脅,只是暫時歸附。

  如果不賣,會激怒東蒙古喀喇沁部三十六家,

  這事後世史學家各有各的看法,有人說這是袁崇煥的無奈,因為朝廷軍餉不到位,為了保證遼東軍隊的穩定,只能賣糧籌集軍餉,以免發生譁變。

  不管咋說,賣糧是可定發生了的。

  可賣糧這事是發生在歷史上的崇禎二年二月的事情,現在竟然提前了半年的時間。

  歷史的軌跡再一次發生了變化。

  沉思片刻後,崇禎雙眼無意中瞟到了龍案上的建奴和林丹汗的戰報,心中猛然一動。

  建奴和林丹的大戰,最終的結果就是要迫使建奴提前入關。/

  埋伏的兵馬已經在準備了,現在就差怎麼將袁崇煥以合適的理由調回來,

  讓建奴放鬆警惕了,現在這個不正是合適的理由嗎?

  “傳旨給袁崇煥,第一,不許賣糧,二讓他回京,陳述兵事!”

  “陛下,這個關頭招薊遼督師回北京城,容易給建奴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