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鈞 作品

0573【民為邦本,官民同罪】


    內延福宮。

    朱國祥正在打理宋徽宗留下的珍貴花木,拾掇一圈又洗洗手,問道:“刑統是什麼東西?唐代有《唐律》,明代有《大明律》,怎麼宋代只有一個《宋刑統》?”

    朱銘躺在搖椅上喝茶,解釋說:“刑統就是刑事法規彙編兼解釋。因為當時的特殊政治環境,趙匡胤制定法律非常著急,前後只用了半年時間。所以就直接照抄唐律,只改了些需要避諱的字詞。《宋刑統》的編撰者來自後周,剛剛編完一部《大周刑統》,所以《宋刑統》也大部分是抄來的。對於編撰者來說,也算自己抄自己。”

    朱國祥大致聽懂了:“就是說相比起《唐律》,宋代的法律框架整體沒變,但具體斷案量刑和法律解釋給改了些?”

    “也可以這麼說。”朱銘點頭道。

    “那朱元璋的《大明律》怎麼樣?”朱國祥問。

    朱銘簡單回答:“《大明律》更具系統性、整體性、統一性、規範性,更強調程序正義,更注重司法公正和官員廉潔。唐宋的法律,可操作性空間更大,而且對官員的約束不夠。這是朱元璋的性格和治國理念決定的。”

    “這個可以,程序正義很重要。”朱國祥點頭說。

    朱銘說道:“現在的重點是,我們的步子該跨多大,步子跨大了會不會過於超前。比如八議制度要不要保留,如果保留又該保留多少?”

    “什麼是八議制度?”朱國祥對古代法律一竅不通。

    朱銘解釋說:“就是八種類型的犯人,比如皇親國戚,比如特殊人才,比如德高望重者,比如立有大功者。對於這些犯人,官員可以審判但不能執行,必須上報給中央朝廷,由中樞重臣進行商議。重臣商議出的判決結果,再呈交給皇帝進行裁決。”

    “這個還真不好決定。”朱國祥嘀咕道。

    父子倆還保留著現代思維,但同時又融入古代社會,這就在對很多事物的認知上產生割裂感。

    仔細考慮之後,朱國祥說道:“八議制度可以部分保留,但必須進行嚴格界定。比如德高望重者,根本無法客觀判定,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還有皇親國戚,不能說沾親帶故就算。再者是重臣們商議的判決結果,如果涉及死罪法律,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八議制度的寬恕條件,最多在流放罪以下,殺人者償命不得違背!”

    “也就是說,皇子殺人也得償命?”朱銘問道。

    “不錯,”朱國祥說道,“就算要特赦,也只能由皇帝特赦,重臣商議時無權免死!”

    父子倆開始進行詳細討論,最終把魏晉以來就有的八議制度,直接縮減範圍成三議制度,且施行範圍和內容進行嚴格規定。

    首先是皇親國戚,只有皇帝五服內的血親才行。太皇太后、太后和皇后的親屬,從八議之中取消!

    議故(皇家故舊和蒙恩日久者),取消!

    議賢(德高望重的賢人),取消!

    議賓(主要指前朝皇室以及孔家),取消!

    議勤(對國家有苦功者),取消!

    議才(有大才可安邦定國者),取消!

    有大功者和權貴(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保留。

    有些東西必須保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