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邊一條蟲 作品

第171章 漏風


  換房,對咱老百姓來說,在任何時候都是一件大事,

  幾十年後大家可能都習以為常,換房、買房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只要兜裡有錢,出去各個樓盤遛一圈,選好地段,再看一下配套和學校,覺得滿意了,便可以交錢收樓、裝修入住。

  但現在可不一樣,而且是大不一樣。

  因為這個時間點,房子是不可以買賣的!

  新中國的房產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土改時期,改的不僅僅是土地,還有房產,給沒有房子、土地的貧農分配房子,發給土地證、房產證,

  但是,之後出現了很多問題,

  比如貧農又將房子賣回給了地主、富農,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原主又將房子想辦法收回去。

  到了50年,我國頒佈了第一部《土地改革法》,為土地和房屋的分配確定了法律依據,其中最重要的兩點,一個是“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土地的權利”,另一個則是房屋可以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過戶,

  這就為房產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法律基礎,後來的人說80年代以前、多少錢買座四合院,基本上都集中在這幾年時間裡,

  前幾年王大戶想買下長江路口的那排老屋,用來修建百貨大樓,正是基於這一點,在當時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但是,在58年底完成社會改造之後,所有生產資料一切歸公,這時候就沒有了房屋買賣的社會基礎,

  因為從城市到農村,從工人到社員,你沒有房子,單位或公社會想辦法給你分房子,至少也會安排一個住處,這樣也就不需要買賣,

  就連房管局也不再接受房屋買賣過戶的手續辦理,

  現在就是這麼個情況。

  所以,想買房子,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

  總有人對分配的房子不滿意,尤其是在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比如單位離家太遠,工廠在光華路,分了套房子在積水潭,那多不方便,

  還有家裡有病號的想住在醫院附近、夫妻離婚了要分家、孩子上學的想挨著學校、做小買賣的想住臨街,

  對,這時候還有人在做小買賣,但那是極其特別的個例,一般來說,只有殘疾人和孤寡老人能擺攤、做小販,貨源由供銷社提供,算是政府幫扶自食其力。再就是在大城市裡,還保留了極少數的修鞋、修車、裁縫等個體勞動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