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牧閒 作品

第二十七章 甲方乙方


五天期限到了,白龍港人真正意識到徐三野到底有多野。

他親自帶隊,率領李衛國、老章和白龍港派出所的老劉老胡等民警,開著邊三輪,帶著吉普車,拉著警笛,挨個兒去當事人家,把四個不把敦促自首的通知當回事的老頭老太太都銬到派出所。

其中一個老太太嚇壞了,一到所裡就認罪認罰。不過已經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兩百元,拘留六天。

一個老頭到了所裡還胡攪蠻纏,直接被送往拘留所,先拘留十五天。

有一個老頭不是本地人,八一年過來的,一直在幾個倉庫打零工,專門幫著裝卸貨物,後來跟本地的一個寡婦好上了,兩個人也沒辦結婚證,就這麼湊合著過。

聽口音應該是東山那邊的,可他東拉西扯就是不說老家在哪兒。

不但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兩百元罰款,而且送去收容審查,直到搞清楚其身份,確認其之前沒違法犯罪行為才能被放出來。

一個老太太憑藉身患好幾種病,氣焰非常囂張,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嚷嚷著不怕坐牢,說什麼坐牢等於政府給她養老。

行動前就側面調查過,早知道她是出了名的難纏,也知道她確實有病,一天要吃好多藥。

拘留所十有八九不會收,不過這難不倒徐三野。

今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於是,把她的三個兒子傳喚到派出所。

別人的違法所得是一共倒賣了多少次賺了多少錢,對待她跟對待別人不一樣。

她的是從第一次開始倒賣進行計算,有證據顯示她兩年半前就開始幫幾個黃牛排隊買票,截止本月十七號,共八百六十七天。

以每天倒賣一張船票獲利兩元計,應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七八三十四元。

加上兩百元治安罰款,共一千九百三十四元,由她的三個兒子平攤!

要是不認罰,那就法庭見。

法庭判下來還不給,等著他們的就是強制執行甚至拘留。

並且她二兒子的兒子,也就是她有一個孫子正好想參軍。

眼看就要徵兵,如果母債子不還,到時候去她二兒子家轉轉,看她孫子的政審怎麼過,看接兵幹部會不會要。

天天去排隊,賺了不到五百塊錢,居然要罰近兩千,回去要被子女埋怨……

老太太腸子都悔青了,不敢再胡攪蠻纏,癱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徐三野可不會心軟,對她這種難纏的人既然不能拘留,那就必須重罰。

不然一個學一個,附近的老頭老太太全跑去倒賣船票,好容易打擊出的大好局面就會毀於一旦。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沿江派出所重拳出擊,之前沒掌握的那些參與倒賣船票的人,意識到心存僥倖是不行的,趕緊跑來自首。

搞得剛消停了兩天,又忙碌了起來。

徐三野剛打發走一個前來自首的人,李衛國便敲門走了進來。

“徐所,辦公室通知下午兩點去三樓大會議室開會,各股股長、刑偵隊長、交警隊長、各派出所長、看守所長和各所隊內勤都要參加。”

“我正忙著呢,哪有時間去開會。”

徐三野整理好剛做的筆錄,想想又不屑地說:“重要的會議人不多,人多的會議不重要,讓老章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