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的什麼糖 作品

第100章 三條鐵證,不僅無罪還應重賞!


  “肅靜肅靜!羅小年你有什麼想說的麼?”

  審判官長臉一拉,以驕橫的語氣質問羅小年。

  羅小年輕蔑一笑:“問我幹嗎?問他啊。”

  羅小年轉頭看向一旁的律師,塌鼻樑,小眼睛,帶著一個四四方方的眼鏡,乾瘦的體型,但那股自信的氣息,卻抑制不住。

  “羅律師,我是不是有這個權利拒絕回答他的問題?”羅小年問道。

  羅律師點了點頭,隨即開口說道:“審判長,我作為羅醫生的辯護律師,您的所有問題,我都可以解答,我方被告因長時間工作在醫療一線,且大病初癒,不適合詢問,倘若您要執意詢問,根據華夏聯邦民法記載...”

  “行了行了,我知道了,那我問問你,羅小年製作這個藥是否是以盈利為目的?”

  在華夏民法當中,製作違規物品的最重要一條評判標準就是目的。

  如果其目的也是違法或者牟利,那這人基本上就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了。

  “肯定不是啊,羅醫生做這個藥品是為了救平民百姓,懸壺濟世,普渡蒼生,這是1萬3千多份兒藥的出賬單子,大家看看,上面規定的金額是多少,0元!”

  羅律師從公文包裡掏出了一疊文件。

  這是各家醫院在製藥送藥時存的根兒。

  文件放到審判長的桌子上。

  現場陪審團一陣譁然。

  既然羅小年的不是以盈利為目的,那他就不應該受到刑事責任的判罰。

  羅律師一出場,直接為羅小年免除了負刑事責任的可能。

  “就算他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他作為一家三甲醫院的醫生,擅自制作藥品還進行傳播,光憑這一點,也足以將其逐出濱海醫學界!”醫協委員起身喝道。

  審判長用小木錘猛敲桌子:“肅靜,肅靜!”

  “原告繼續說吧。”

  醫協的辯護律師開始發起反攻:

  “審判長,我方不追究羅小年的刑事責任,我們選擇追究他的民事責任和醫療責任。”

  “兩條鐵證擺在諸位眼前,羅小年違法違規制造藥物,這是板上釘釘的事兒,對吧?”

  “羅小年違法違規傳播藥物,這也是公認的事實沒錯吧?”

  “再加上羅小年的醫生身份,知法犯法,這叫罪上加罪,根據華夏民法責任中第一百二十條,他應該被剝奪所有的社會醫療職位和榮譽,並處罰金擬定!”

  羅律師挖了挖鼻孔,滿臉不屑的看著醫協的律師說道:

  “那個法條的真實意義可不是想你說的那樣,它的適用情況,是造成藥物使用者的身體損傷,或者以盈利為目的,我方羅醫生可和它的適用條件不搭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