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泉洗硯 作品

第 285章 庭審(三)


                 林言恨恨的說道:“徐小虎住院期間,北岸公社派出所迫於壓力拘捕了徐小虎之後,沒過兩天就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在醫院住了三個月,傷養好之後就釋放回家了!”

  林曦朗聲說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按照大陸刑法第26條規定:強姦未遂嫌疑人,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尤其是在70年代,既遂犯的量刑大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我的當事人楊墨和證人林言是處在一個怎樣的生存環境,他們艱難而卑微的活著,吃了上頓沒下頓,用自己稚嫩的肩膀對抗強權和黑惡勢力的肆意欺凌……”

  主審法官點點頭說道:“下面由控方律師開始質證!”

  “證人林言,1976年5月5日傍晚,你為什麼要去北岸公社?”羅遠山問道。

  “我剛才已經說過了,徐小虎託人捎信給我,說工農兵大學生推薦名額已經到了北岸公社!”林言回答道。

  “所以你去北岸公社是想走捷徑,通過走後門得到這個唯一的推薦名額,對嗎?”羅遠山問道。

  “我不是為了自己才去的,我就是去爭取一下……”

  林言剛開口就被羅遠山打斷,咄咄逼人的繼續追問道:“你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你到底是不是去走後門?證人林言,請你如實回答!”

  或許是關心則亂,林言隱隱察覺出羅遠山非此即彼的提問裡面隱藏的邏輯陷阱,可還是脫口而出道:“不是這樣的!”

  “證人林言,你在撒謊!你在明知道徐小虎一直在追求你的情況下,依然獨自一人應邀前去,只有一個原因:你已經做好了犧牲自己色相,得到這個推薦名額的心裡準備,很明顯,這是一樁心照不宣的權色交易,任傑也就是本案被告人楊墨的突然出現,意外的迫使你們中斷了交易!”羅遠山聲色俱厲的說道。

  “法官大人,這是一場公開審理的庭審,辯護律師為了一己私利,無中生有顛倒黑白,惡意侵犯證人的名譽權,我懇請法庭立即停止辯護律師對證人的質詢!”林曦站起身抗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