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魚的鹹 作品

第413章 劉錚的處理意見,顧雍:我有不同意見

“我的意思是不補償,原因有一、死者在禁止的情況下,私自上鐵路,他先違法,二、如果賠償的話,那豈不是在鼓勵一些人上鐵路,那我們禁止的法案不就形同虛設嗎?三、就是死者家屬鬧的很大,如果我們給了補償,豈不是給百姓錯覺,鬧就有?”

 顧雍言之鑿鑿,一二三列出來,把自己不同意賠償的理由說了出來。

 “他們呢?”劉錚示意顧雍把其他人的想法也說一下。

 顧雍沒有猶豫,開口介紹道:“他們的的意思是,死者家裡也不容易,無父無母,只有一個老婆,兩個孩子,他死了以後,兩個孩子很難養活。”

 “首席常說要有人情味,不能一板一眼做事,所以應該補償一點,不是司機出,而是當地的鐵路運營部門出。”

 劉錚點點頭,表示自己聽懂了。

 “說的都有道理,我之前就說過,鬧文化要不得,但不能不讓百姓上述,既要保證百姓上述權利,又要杜絕無理取鬧。”

 “這其中的度,確實有點難把握,但正是因為難,所以我們才要更加嚴謹去做這個決定,更要謹慎!”

 劉錚拉著眾人坐下,在會議室淡淡說道。

 先把官話也就是中心主旨說了一下,然後才說自己的意見道:“我說下我的意見,這也只是我個人意見,不代表這是最終決定,如果大家覺得說的不完全,不適合,也不用理會。”

 “有可取之處,你們也聽聽。”

 劉錚先疊個甲,讓顧雍他們別有心理負擔,正常走程序就行,自己作為外行,說說自己的意見,聽不聽就看有沒有理。

 “我是這樣想的,死者違規在先,鐵路本來就有護欄,不讓人進去,也宣傳過不能到鐵路上去的法案,可以說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他還明知還去,那就是他主要責任。”

 “而地方鐵路護路人員,沒有及時發現,阻攔他,負次要責任。”

 “電車司機的處置方式沒有任何問題,不應該有任何處罰,反而應該獎勵他,所有流程處置按照規章制度來,是標準的處置流程,該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