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之立年 作品

第11章 該死的偷狗賊

    那天,我最終沒有忍住,在羅芳芳的胸前摸了一把,也在她臉上親了一口。
 


    她給了我一耳光,但是並沒有用太大的力。
 


    不過後來她還是一個人去找了張春梅,她倆有沒有吵架我不知道,但張春梅自此之後,只要在村裡看到我,總是躲得遠遠的。
 


    那些傢俱漆完了,買回來的油漆剛剛好,羅芳芳衝她爸要了二十塊錢。
 


    我帶回來的中藥也供不應求,賣完後分了十塊錢的利潤給伍胖子。
 


    並和他商量,等掰完了地裡的苞谷,就去城裡找徐老先生多開一點,到時候我倆在鄉里的集市上擺個攤。
 


    雜貨鋪的王禿子見我倆最近搞小買賣賺了點錢,跑來問我們是不是在城裡搭上了哪個大老闆?
 


    他知道胖子在走鄉串戶收狗皮,他手裡也有些狗皮想兌給我們,都說同行是冤家,他其實是想摸我們的出手價。
 


    胖子也不傻,衝他伸出了五根手指,表示最多隻能出這價,不然就要虧錢。
 


    “加一塊五,你們肯定虧不了,我這些都是上等貨,拿到城裡至少賣這個數。”
 


    王禿子比了個‘八’的手勢,接著又說他只是沒時間去縣城而已,這次就算便宜我們了。
 


    胖子想徵求我的意思,王禿子拿來的狗皮有十三張,按照他的價格算下來,要八十四塊五毛錢。
 


    我也說了實話,看在鄰里鄰居的份上,最多給他六塊錢一張,因為這就是行情。
 


    做生意不能破壞行情,不能說給張三的價格高一點,又給李四的價格低一點,這樣一來就會失去別人對我們的信任。
 


    “八十塊,都不用說什麼了,這十三張狗皮我賣給你們。”
 


    既然王禿子這麼想賣,我們就勉為其難全部收下了。
 


    他做了十幾年的生意,說不定我們以後還有很多事情要向他討教。
 


    上次羅芳芳撕爛了我的衣服,她在集市上買了一件賠我,說到底還是用的我的錢。
 


    她幫我們家掰了三天苞谷,我媽就做了三天好吃的,也給她殺了一隻雞燉,生怕把她怠慢了一樣。
 


    她要是在我們家多待幾天,我們家最後怕是要窮得揭不開鍋,好在她幹起農活來比我要強。
 


    我媽今天晚上包了頓餃子,面和肉是羅芳芳從她們家帶來的,只是餃子餡稍微有點鹹。
 


    羅芳芳只吃了五六個,把剩餘的全都倒在了我碗裡,“你再長壯一點才好看,以後要多吃點肉。”
 


    我現在長得也不難看,雖說有點瘦,但身上的力氣可並不小,挑一百斤的擔子不在話下。
 


    這兩天吃完晚飯後我還要送羅芳芳回家,用的是她爸那隻手電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