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27章 該不該賠

“就說我們處在把門窗都關緊的屋內都聽到了數次集中的鞭炮聲,就可以確定那天同一個時間段確實是有多家在午飯前都放了鞭炮,即使是風向有影響,那也只能確定鞭炮的刮來方向,可是同一個方向不只有一家住戶,所以老王家才會不同意賠償。”李珊話音剛落,就聽李媽說道:

 “那如果要是很多人家都有可能,那怎麼辦?難不成老劉家的損失就認了嗎?那也是太坑了吧,你說這大過年的。”

 李珊答道:“倒也不至於說老劉家認這個虧,現在老劉家就認準是老王家的鞭炮炸的自己家的豬圈,私下去談賠償看樣子也是沒談攏,所以剛才老劉家才說要起訴嗎?”

 “難不成起訴了,就有用嗎?”李爸其實也覺得那天真說不好到底是誰家的鞭炮炸的豬圈。

 “起訴後,這屬於民事侵權類案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什麼意思呢?就是首先得有原告也就是要去起訴的老劉舉證證明:一、自家豬圈被火燒的損害事實-這個有消防的出警記錄證實;二、根據消防出警記錄證實外來火源的方向和老王家所在方向相吻合、且事發時老王家確實燃放鞭炮了(有老王的自認-老王自己承認那個時間放鞭炮了,但辯解說同一時間還有其他人家也放鞭炮了,所以不同意賠償,所以老王自己承認了燃放鞭炮的事實);三、消防出警證實老劉家豬圈是被外來火源引燃的。這三點老劉在法庭上提出證據證明後,就需要老王家向法庭舉證證明他辯解的其他家燃放鞭炮到底是哪家、結合當時的風力風向又是否能被吹到老劉家的豬圈棚頂,如果老王家無法證明究竟是哪幾家以及根據當時的風力風向能吹到老劉家的豬圈上,那麼就會產生老劉家完成了自己的舉證證明責任而老王家沒完成,而舉證證明責任又有什麼用呢?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證明責任就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一方如果提出一個觀點那麼他就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如果他無法拿出相應的證據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也就是舉證失敗承擔敗訴風險的責任,所以說如果老王家無法完成舉證,那麼此時就無法切斷老劉家向法庭展示的完整的證據鏈條和法律事實,那麼老王家就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