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00章 關於時效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人覺得別人欠錢,那出借人無論什麼時候去索要,借款人就都應該償還,因為老話說的好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所以現實生活中,尤其是熟人朋友之間,借錢的時候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出借人為了借款人的臉面和維持二人之間朋友關係的需要,有的甚至沒有要求借款人出具一張手寫的欠條,貌似好像一旦需要手寫欠條了就玷汙了兩個朋友之間那種肝膽相照的情誼,全都憑著一張嘴,說什麼“我xx你還信不著嗎?”“我相信xx,打什麼欠條呢,不用!”有的出借人甚至在自己家裡人提出說是要讓借款人打一個紙質版的欠條時,都能被反駁甚至駁斥回去!

 於是,我國民間借貸訴訟糾紛,很大一部分都存在除了原告的關於借款時間、地點、事由的陳述之外,其他任何關於借款數額的轉賬憑證(數額不大的借款,一般都是通過現金進行的給付)、借條、錢款來源等相關的證據都缺失,有的出借人如果遇到了一個在莊嚴的法庭審理之下能夠良心發現的借款人的話,說不定還可以通過自認的形式補證上述證據的缺失,使得整個的借款事實能夠達到符合法庭認證事實的條件,但這種完全將希望寄託在對方良心發現的基礎上的勝訴,發生的幾率是小之又小、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