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合夥(二)

要想合作做生意,首先就要坐下來,仔細的把一些細節說清楚。

 李向南:“你只說想合夥做生意,但是你想過沒有合夥做生意,你打算投資多少?

 又讓我投資多少?

 如果你帶胡聰的話,他只是開工資呢,還是也參與投資?”

 “我湊了4000塊錢,胡聰估計湊1000塊錢也能湊出來!

 南姐你佔五成,行不行?”鄧宏宇這麼說一來是因為他就湊了4四千塊錢。

 另一個他也想讓南姐佔大頭。

 “如果你們都同意的話,也可以。

 但是咱們合夥做生意的話,首先要籤一份合作協議。

 上面我們各自投資多少,收益就佔多少嗎?

 誰要負責什麼樣的工作,我希望都寫清楚。”李向南在心裡已經初步有了合同的概況。

 “南姐,你這麼做是對的,醜話說在前頭,免得以後不愉快。”鄧宏宇是非常同意的。

 李向南:“我不想參加生意的管理。但我要有生意的決策權。

 頭兩年內的服裝款式由我提供,以後你要培養自己的設計師!”

 “沒問題!”

 李向南:“我們如果掙錢了,就以純收益的10%投入公益事業。”

 “什麼事業?”鄧宏宇沒聽懂。

 “公益事業!”

 “公益事業是什麼?”鄧宏宇第一次聽說這個。

 “公益事業包括很多很多,救災助困,扶助殘疾,贍養孤寡,撫養幫助烈士遺孤,幫助傷殘軍人,資助貧困學生,捐助學校等等,以一切與社會有益的事情。”

 “咱們掙多少錢才能做這麼多事啊?

 我還是想幫助烈士遺孤和傷殘軍人。”鄧宏宇這一個意見是很堅持的。

 李向南不反對。“好!

 如果我們有能力的話,再做別的事情!”

 鄧宏宇覺得不可能。

 他們沒有本事能掙出來個金山銀山的。

 鄧宏宇很著急,想下午就把他們合作的協議寫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