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跟痛的行者 作品

第243章 好多帳篷

在治安營抽調出了,大量納靈強人,來維持廣場帳篷區域的治安之後,一夜間,便抓了兩百人。

 對比巨人灣城來的總人數,這個比例已經不低了。

 通過一番擴建,依然還是滿載狀況的監獄,根本無法全部容納這些輕微罪犯。

 於是,石鐵在私心堂內提出決議,讓法庭審理之時,儘量以懲罰勞動為主。

 若僅僅只是搶奪或盜竊,沒有傷人的,在能歸還部分財物的情況下,審判的懲罰是打掃南廣場。

 搶奪或盜竊所得的財物,能全部歸還,罰掃廣場一月。

 財物全部都用出去了,一銅板都還不了的,罰掃廣場一年以上,上不封頂。

 若過程中傷了人,罰去為劫生石造廠搬運石頭,輕則一月,重則一年以上,上不封頂。

 這些罰做的勞動,自然不會有酬勞,但卻給固定的吃食。

 去搬運石料的人,也會有簡陋的房屋安置住宿,不過是在城外幾百公里,採集石料的地方。

 在幾次大刀闊斧的填海建築之後,城市附近的山石,幾乎都被採集得差不多了,距離城市最近的採石場,也有數百公里距離。

 對於大部分,連納靈都不是的犯人來說,要將石料搬運這麼長的路,顯然不可能。

 所以他們負責的事情,是將匠人從山石上切割下來的石料,搬運堆砌在一起,再由劫生石造廠的專用運石車,來集中運輸。

 大一點的石料有幾千噸,小一點的也有幾百公斤,完全沒有輕鬆可言。

 因為擔心他們搗亂,治安營還特別配了幾個小隊,來採石場監視他們。

 相較起來,進監獄就簡直太輕鬆了,不僅不用搬運重物,還能隨時保持乾爽清潔。

 若是搶劫或偷竊時,害人性命了,便只能關進監獄,罰五十年起步,上不封頂。

 第一天的審判裡,只有一人被罰進監獄,被判了二百五十年。

 此人是個築基,仗著身強體壯,強迫熟悉的女性與他發生關係,並將其殘忍殺害,搜刮了對方所有的財物。

 事情傳到石鐵耳朵裡時,他都氣得坐不住,讓人將犯人的信息蒐集來給他過目。

 犯人和死者曾是多年老友,一同離開的巨人灣城,來到陌生城市後,也是相互緊鄰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