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羨孤雲逸 作品

第326章 守株待兔(8)

等待總是令人心焦的。

 警隊那邊,鑑於沒有新的證據,卡在審限之前,終於向檢察院提交了《提請逮捕申請書》,也就是俗稱的“報捕”,涉嫌的罪名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和徇私枉法罪。其中,認定的事實基本基於展鵬的供述,證據主要為供述筆錄、那把瑞士軍刀、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報告、屍檢報告和警隊出具的有關展鵬承辦王可案的情況說明,另附其它證人證言。不過,申請書確認了展鵬的自首情節。

 楊毅清楚之後的所有流程: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可能的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期限;一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至多一個半月的審判期限。最遲半年內,對展鵬的案件就要進行宣判。

 如果想推盤原來的案件,就需要和時間賽跑,最重要的,是前兩個月的時間,爭取在偵查階段解決戰鬥。如果在警隊提交起訴建議書後,再由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警隊人員的考核會受一定影響,連帶著,對將來展鵬的審理和判刑,或許也會增加一些不利的因素。

 如果在這期間無法抓到丁峰,獲取確鑿的證據,案件就會如展鵬所願,按部就班地審理下去,直至最終的宣判。楊毅估計,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展鵬都不會上訴,以期讓判決儘快發生法律效力,這樣,丁峰就會逍遙法外,展鵬的詭計就會得逞。

 得知已經報捕,楊毅反倒被激發出更強的鬥志,這種鬥志在以前是若隱若現的。他隱隱覺得,能和展鵬做一次對手,倒也不啻為人生的樂事。

 假如這一切果真都是展鵬策劃的,他必然就清楚時間節點的重要性,事實上,從張文峰反饋的他計算審限時間即可得窺一斑。既如此,他必然窮盡手段,確保在他自首的半年內,至少在三個月內,警方無法找到丁峰,否則,他將前功盡棄。

 展鵬和丁峰有著親密的關係,這已經昭然若揭,楊毅好奇的是,他們的關係究竟親密到什麼程度。這本是個二選一的問題,展鵬肯為丁峰頂罪,難道丁峰就忍心溜之大吉,將展鵬棄如敝履?

 展鵬和丁峰的面孔交替在楊毅的腦海中出現,單個面孔都是清晰的,但他們的面孔重合時,他就會產生一種魔幻般的戰慄,那種戰慄只有隨著兩個面孔漸漸遠離才能消失。展鵬的寓言謎題或許暗含深意,但凡丁峰尚存對展鵬點滴的真情,他都該是被展鵬哄騙走的,也許他們的感情,是他唯一的機會。想到利用人類的情感來破案,楊毅心中不禁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