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章 張煌言審案

揚州府。

 府衙後堂的椅子上,揚州知府張煌言如坐針氈。

 這件事太棘手了。

 地方官辦案的原則是什麼?

 找出真相?主持公平?

 錯!

 首先有些事找不出真相;其次沒有絕對的公平。

 地方官辦案的首要原則是在自保的前提下儘量讓雙方滿意。

 自古民不告,官不究。

 原告不滿意會一直告,佔用大量的行政資源不說,還會影響審案官員名聲。

 被告不滿意也會反告,一樣的後果。

 張煌言猶豫良久後,提筆給朱慈烺寫了一道公文。

 大明律規定:若府州縣官犯罪,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止許開具所犯事由,實封奏聞。若許準推問,依律議擬回奏。

 想審官員可以,需要得到批准。

 太子尚在監國,有相應的權限。

 得到太子的同意後,張煌言分別寫公文傳喚原告被告。

 八天後。

 十幾個村民代表作為原告出現在府衙大堂上。

 被告有三人,寶應知縣,高郵知州,吏部郎中徐一範的長子徐明弼。

 徐一範久居南京,揚州的產業全都交給徐明弼打理,傳喚他也是理所應當。

 府衙外站滿了圍觀的百姓。

 議論聲中,張煌言使勁拍下驚堂木。

 原告率先發言,並提交證據。

 隨著大堂陷入安靜,所有人都看向張煌言。

 這樁民告官的案子影響很大,他們想知道這位揚州知府如何審案。

 在眾人的注視下,張煌言沉吟片刻後問道:“先把徐明弼帶下去。”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

 原告是村民,被告是徐明弼,現在把被告帶下去是幾個意思?

 前揚州知府,現已成為張煌言幕僚的任民育站在身後低聲提醒道:“張大人應該先問徐明弼,他才是真的被告。”

 張煌言搖頭的同時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一絲難以察覺的笑容。

 州、縣官員既然敢包庇徐家,說明他們早就達成了攻守同盟。

 徐明弼是此案的關鍵人物,他會認罪嗎?顯然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