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打籃球
如今還沒有什麼室內體育競技場,都是水泥地,有些地方看起來還凹凸不平的,不過這個新建的籃球場看起來還不錯,籃球架看起來還是簇新的,地上的油漆也是新刷的,沒有被過度磨損的痕跡。
由於暑假裡,大多數學生都放假回家了,籃球場上沒有什麼人在,沈逸看著眼前空蕩蕩的籃球場,發出了一聲感慨,“第一次看到這裡的人這麼少”。
“平時我來的時候,一個空位都找不到,幾乎可以算得上是人滿為患了”。
“就是沒什麼人跟你打球了”,高小勝打趣道。
“沒事,正好趁著暑假的時間,磨練一下技術,開學的時候,把他們一個兩個的都打趴下”。
“你之前學過什麼運動沒有”。
高小勝想了想,“打乒乓球、滑旱冰和騎馬,騎馬是去西藏旅遊的時候學會的”。
“可以啊,看不出來你還會這麼多呢,正好我不會滑冰,趕明兒換你來教我”。
“沒問題”。
“你拿著球,我先教你最基本的,怎麼拍球和運球,先把馬步蹲好”。沈逸教學的時候倒是收起了笑嘻嘻的表情,看起來既嚴肅又認真。
高小勝看出沈逸是真心實意想要教會自己,便也屏氣凝神地認真學習起來。
想要學好任何東西,最開始的時候總是枯燥無味的,只有通過一遍遍的練習,才能打下堅實的基礎。
“投籃的時候,手是這樣的,你看我的姿勢”,沈逸一邊指導高小勝正確的投籃方式,一邊把球投了出去,三分線之外,命中籃筐。
直接讓高小勝看直了眼睛,這也太帥了吧,“大哥,請收下我的膝蓋”。
這般風輕雲淡的投籃,給高小勝一種,他上他也行的錯覺,也試著站在三分線外投了一次,當然是沒中,一口就想吃成一個大胖子,純屬於做夢。
沈逸不帶嘲諷地輕輕勾了一下嘴角,他當初看別人打的時候也是這種心態,還以為這種距離,簡直就是小菜一碟,輕而易舉就可以投中。
結果,自己嘗試的時候,壓根就不是這麼回事,打了好幾年,他才能做到這種程度。
“沒事,大家剛開始學的時候,都投不中,你先嚐試投中一分球”。
在沈逸的指導下,高小勝迅速掌握了打籃球的技巧,但由於缺乏練習,幾乎每次都能被沈逸搶到球,完全防不住。
連續運動了兩三個小時,太陽就要落山了,沈逸看著黃昏中的落日道,“今天就到這裡吧,再打就不安全了,萬一不小心砸到自己,就得不償失了”。
接著背對著籃筐,隨手向後扔了一個球,籃球命中籃筐,落了下來,滾到了高小勝的腳邊。
高小勝完全驚呆了,大哥,你這是想帥死誰啊。原來,他不是不愛看別人打籃球,這種技術好的帥哥打籃球,簡直是行走的荷爾蒙,高低得讓班上的女同學暗戀他三年。
沈逸打開杯子,仰頭喝了一大口水,有些水珠順著喉結,流到了衣服裡面,小麥色的皮膚在黃昏中彷彿鍍了一層金光。
高小勝:……懂了,馬上就去把皮膚曬成小麥色,這該死的魅力啊。
“哥,你剛才簡直在犯罪”。
“犯什麼罪啦”,沈逸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笑道。
“你偷了我的芳心,你個偷心犯”,高小勝做了一個捂心的動作,這個籃球他學定了,學好了,也去帥死別人。
“我敢保證,喜歡你的女孩子可以繞學校一圈”。
沈逸樂得哈哈大笑,“算是吧,我也不知道她們喜不喜歡我,但是如果有女生給我送水的話,我都會拒絕的”。
“我已經有對象了,等我研究生畢業我們就會結婚”。
高小勝覺得自己猝不及防地被塞了一嘴的狗糧,晚飯也不用吃了,飽了。
嘖嘖嘖,瞧瞧這一臉甜蜜的笑臉,眼睛都彎成了一道月牙了,那一口的大白牙,沒眼看了。
這一下算是打開了沈逸的話茬,高小勝根本就沒有插嘴的機會,全程看著沈逸冒著粉紅泡泡地講述自己的戀愛過程。
好傢伙,本來以為是痞帥體育生,沒想到是戀愛腦。
“我們第一次見面就是在學校門口的書店,當時不小心拿到了同一本書,我記得特別清楚,是列夫·托爾斯泰的《復活》”。
“手不小心碰在一起了,就像是觸電的感覺。我們兩眼對視的時候,我感覺自己的心臟在劇烈地跳動,大腦裡面全部都是砰砰砰的聲音,她轉身就走掉了,我當時沒有反應過來,沒能及時留下她的聯繫方式”。
“沒辦法,只好接下來每一天都在書店裡等著,萬一她哪天就來了呢”。
嘶,牙好酸,受不了了。不過,看見別人幸福,高小勝也由衷地感到高興,這種快樂真得很能感染人,他不由自主地也露出了笑容。
接下來兩個月,高小勝的生活過得非常充實,翻譯文本、看書、練球成為他的日常,雖然說,他也時常覺得自己非常菜,但有什麼關係呢。
正在做就好了,沒有什麼事情的成功是一蹴而就的,每天做一點就夠了,翻譯得很爛也不要緊,不用為此而感到焦慮,只要每一天都比過去的自己更好就夠了。
高小勝心態那叫一個穩,錯了就錯了,下次再改就行了,翻譯得沒有詩意,那就改唄,也不管會不會被嘲笑,誰還沒犯過點錯啊,大家不過都是一笑而過。
誰還天天閒的沒事幹,專門記別人的糗事,不用過夜,這事就能被大家忘得一乾二淨。
除了自己,沒人會非常關注你,大家自己的事都忙不過來了。
字典的從新到舊,見證了高小勝每一天的努力。
四月最殘忍,從死了的
土地滋生丁香,混雜著
回憶和慾望,讓春雨
挑動著呆鈍的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