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八章 繼續趕路(第2頁)

 真要鬧到官府去,估計婆家就要敗下陣來了。

 因為這時候並不會阻止寡婦再嫁,在宋代以前,朝廷有規定,除了因丈夫的緣故得到朝廷封賜的“誥命夫人”之外,普通的婦女,只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就可以改嫁。

 在古代,人們十分講究守喪,所以這第一個條件就是,寡婦在為丈夫守喪期間不可改嫁。

 一般在丈夫死後,妻子必須要在夫家為丈夫守喪三年,在這三年的守喪時間裡,妻子是不可以改嫁的。

 如果在守喪期間改嫁,並且沒有經過夫家的同意,那麼妻子就觸犯了朝廷的律例。

 雖然《周易》裡面講“從一而終”,告訴大家女性要守貞節,嫁了丈夫就要跟其度過一生,不能再更換,就是男人死了也不能再改嫁。

 北宋理學家程頤更是說出“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話,意思是說餓死都算是個小事,要是沒了貞節,比餓死還要可怕。

 但是這只是當時少數人會信奉的,多是一些自以為是,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人才會奉為圭臬,現實中在宋朝女子是可以改嫁的。

 不但可以改嫁,有時候甚至還很搶手。

 實際上“從一而終”這條原則在明清以前從來就沒有嚴格執行過,就算是在理學開始興起的大宋也是一樣。

 太遠的不說,就從漢朝說起,大漢開國皇帝自己就收納了項羽部將的妻子薄姬、趙王張敖的小妾趙姬等等。

 他的孫子漢景帝也娶過金王孫的前妻王娡,這位王皇后還給他生了漢武帝。

 知識分子也一樣,司馬相如帶卓文君私奔,卓文君那時候也是剛死了丈夫的小寡婦。

 到了東漢末年更了不得,曹操攻打鄴城,據說就是看中了袁紹的兒媳甄氏。

 而甄氏最後卻成了曹丕的妻子,而曹植只怕也對甄氏神魂顛倒,才寫下了《洛神賦》,留下一段公案。

 而西蜀劉備的穆皇后、東吳孫權的徐夫人,嫁給他們時也都不是頭婚了。

 到了大唐,按照理學大師朱熹的說法,“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

 意思是說大唐皇家是胡人出身,因此唐朝的女人們敗壞門風,他們自己一點都不奇怪。

 朱熹只怕也不以為奇怪,因為他看不起少數民族,更看不起人家女性地位高。

 不過他說的情況倒是事實,唐太宗至少就娶過兩個再婚女子,更不要說他晚年寵幸的武才人又嫁給了他兒子唐高宗。

 武則天和李治的女兒太平公主前後出嫁兩次,唐中宗李顯之女安樂公主也出嫁兩次,還差點當上皇太女。

 最無恥的大概是李隆基,這位唐玄宗連自己的兒媳婦都搶,硬是把壽王妃楊玉環變成自己的媳婦,封為貴妃。

 唐代女性很自由,生活更是開放,據統計,僅唐朝公主再嫁的就有二十七人,其中有三個人嫁了三次。

 而唐宋相距最近,這種風氣其實是有流傳下來的,大宋朝繼承了這一“光榮傳統”,從皇族宗室到官員士大夫,再嫁就成為了普遍現象。

 像宋太祖的妹妹就先嫁米福德,再嫁高懷德,首開先河。

 王安石主持為兒媳再婚,另找婆家。岳飛的第一任妻子劉氏更是兩度改嫁。就連提倡“從一而終”的程頤,他侄媳婦改嫁,他也沒有反對。

 有了皇家的榜樣力量,再加上官員士大夫們的示範帶頭作用,民間更不用說,老百姓才不管什麼“從一而終”的大道理,更不會認同“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這種邏輯。

 大宋女子們為了生計,也為了追求個人幸福,該離婚就離婚,該嫁人就嫁人,一點都不帶含糊的。

 當然啦,說離就離,說嫁就嫁,也要取得法律的准許和世俗的認可才行,不然人人都可以任性而為,社會還不亂了套。

 再說了,沒有一個制度保障,財產也沒法處置不是。

 離婚要弄到身無分文、淨身出戶,那日子還怎麼過,所以,離開了全社會的支持和保護,不論男女想離婚都是件麻煩事,何況在男權社會的封建時代,大宋女子更需要這些支持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