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而立 作品

1077 親自審閱

記錄人員從律師手中接過許可證文件,上交到曾省長手中審閱,後回到座位繼續記錄。

律師接著說,“而且也根據條例第n條,該公司已經結合本省具體情況和政策制定了合理的補償條件,補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若拒不搬遷,根據第f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條例,我作為三江實業公司代表律師,申請對房屋進行行政裁決,現將裁決申請書呈上。以上便是我的陳述,謝謝!”

記錄人員從律師手中接過裁決申請書,再次上交曾省長審閱。

這時,到場的房屋產權人代表發話了,“大家好,我是北街還沒拆遷的房屋的產權人之一***。這份是我對房屋所有權的房屋產權證。”

她把產權證交到了工作人員的手中,工作人員從她手中接過產權證交由省長審閱,而後回到了原位上。

產權人接著代表房屋產權者發言,“我們並非拒不搬遷,是因為拆遷人沒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你們定一個補償標準出來,就非要我們按標準接受補償,這不是強買強賣麼,這哪兒公平,我夥為什麼要接受?現在是你們要拆遷我的產權房,是你們找我協調,可你們又不按照我們的補償要求進行補償,誰幹啊?我們為了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是為了自身的合法權益,拒不妥協。但是,如果你們同意我們的要求,所有拆遷的事情都好說。再說了,我們對其拆遷行為的合法性、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提出嚴重質疑。過去,只是有工作人員來作工作,但對其他情況告之不多。時至今日,我們才清楚開發商是誰,申請人是誰。實際上,拆遷人從未與我們進行過其他方面的溝通,只是談條件。三江實業說與我們做了大量協商工作,這只是談判,算得上協商麼,更非大量。而且,拆遷人所提交的房屋評估報告實際上你們委託的公司所作的報告,我們不信任這家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補償標準,難道我們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