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講故事的鵝 作品
第二九四章 判決結果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關於誹謗罪的規定,本案判決如下:被告人段俊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吳紅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六千元!”
“被告人……”
“本案為口頭宣判,判決將在五日內向你送達,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向海東區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審判長換了好幾口氣才將判決結果讀完,然後一錘定音。
在場所有人都站起身,旁聽席上的拍照聲咔嚓不絕。
拋開顧羽這個大瓜不說,光是這件一告七的案子發出去都是一個熱度不小的新聞。
“我要上訴!我不服!”
聽到判決結果自己被判了一年零六個月,段俊整個人懵圈了好一會兒才反應過來大喊道。
其他六個人也是哀怨連天,吳紅更是爬到了桌子上大罵了起來。
一旁維持秩序的法警立刻上前將她架了下來然後驅逐了出去。
審判長和審判員對於這種事情不知道見過多少次了,均是面無表情的看著下面幾人的醜態。
不見棺材不落淚說的就是這些人。
之前在審判中這些人仗著人多,氣勢洶洶,甚至還敢挑釁顧羽和羅三。
這會兒裁決一下來,一個個就像是被踩到尾巴的狗狂吠個不停。
但凡剛剛在庭審的時候積極認罪,態度稍微好一點,至少還能判個認罪態度良好,雖然不能減刑,但是罰金還是可以少罰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