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講故事的鵝 作品

第二九十二章 舌戰群法

庭審正常進行。

被告的記者們也依次闡述事件,出乎意料之外的,七人竟然主動承認了自己闖入急救科採訪顧羽這件事。

但是對於自己涉嫌誹謗顧羽這件事,七人又統一口徑宣稱是秉持著媒體人的公正客觀發佈發佈的新聞。

“關於我當事人在抖影平臺上發佈的視頻,我不認為我當事人有刑事責任,有充分條例表明我當事人只是民事責任。”

“同時,我方當事人承認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但又根據本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方當事人作為新聞媒體報道人符合第一千零二十五條的行為人行為,雖然在報道上有失偏駁,但情有可原,我方當事人願意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魔都時事報記者的辯護律師表情淡然的為自己當事人辯護。

而都市報的記者段俊則是仰著頭氣定神閒的看著顧羽。

在開庭之前,自家律師就已經和他打過包票,說他這只是民事責任,只要承認自己的錯誤,然後及時停止對顧羽聲譽侵害,完全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所以在來之前,他就將自己已經發布出去的視頻刪乾淨了,同時還在網絡上發佈了道歉信。

雖然心裡不想道歉,但是這會兒在法庭上,還是得老實一點。

刑事糾紛變成民事糾紛,無非就是停止侵害,賠償點損失,大不了拘留幾日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