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宗 作品

第447章 狼狽為奸(第2頁)

如果自己沒猜錯的話,委託科勒·詹納銷售這些油畫的人,極有可能就是當時私吞藝術品的德國軍官的後人,或者說是負責掩埋國庫藝術品的那些餘孽及後人!

盧燦更偏向於前者。

這類事情,最近幾十年層出不窮。譬如1954年發現奧地利著名收藏家利奧·波德,家中擁有超過5000幅各類畫作,其中超過六成,都屬於當年戰亂“遺失”藝術品。

又譬如德裔奧地利人古爾利特,因為攜帶八千馬克的現金過海關時,遭遇稅務局稽查,結果,在他位於奧地利薩爾斯堡的一處房產中,發現超過1500件藝術品,同樣也於當年戰亂“遺失”藝術品。

儘管收藏這些戰亂“遺失”藝術品,可能會給虎園博物館帶來巨大麻煩,可是,真要盧燦放棄。。。。。。那是不可能的!

大不了,到時候花費天價律師費,去應訴吧。

虎博未必沒有勝訴的機會,因為,盧燦認為自己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所有權取得的一種。

一般來說,若被盜藝術品的現佔有人是從合法的渠道購買該藝術品,且對盜竊的事情並不知情,並也支付了合理的對價,那麼該被盜藝術品的現佔有人便是善意取得!

虎博拿到這些藝術品,原則上屬於“善意取得”,同時,盧燦購買這些“遺失藝術品”並非為了牟利,而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與傳承。

這也是盧燦為什麼不開口詢問這些畫作來歷的原因之所在。

同樣,也是盧燦願意打官司的底氣之所在。

盧燦敢於收這些黑貨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追訴期的限定。

此時還是八十年代,著名的《古董、文物、藝術品追訴條約》還沒有簽訂,被盜藝術品的追訴問題,並沒有真正國際化,幾乎每個國家都還在執行自己的那套法律體系。

此時還是八十年代,著名的《古董、文物、藝術品追訴條約》還沒有簽訂,被盜藝術品的追訴問題,並沒有真正國際化,幾乎每個國家都還在執行自己的那套法律體系。

這就給盧燦操盤洗白這些“遺失藝術品”創造機會。

即便1993年《追訴條約》簽訂,那也只有四十幾個國家簽字,全球依然有超過一百多個國家,可以用來當成“清潔用品”!

即便再往壞處想——虎博面臨官司,盧燦也可以利用其雄厚的資本,直接將追訴者“耗死”!

所以,儘管這些“黑貨”會給盧燦帶來一些困擾,譬如“名譽上的損失”和“媒體的非議”等等,事實上,想要從他手中將這些東西要回去的可能性,極小!

放棄了名譽上的考量之後,盧燦變得無所顧忌。

他左手扶著這幅畫,右手指指尚未掩上櫃門的櫃子裡其它油畫,“科勒,你可不地道,這不還有幾幅嗎?別擠牙膏,都拿出來吧。”

科勒一愣,他當然想要將這些貨處理掉,剛才沒一口氣全拿出來,是擔心眼前的年輕人“吃不下”——並非擔心買不起,而是擔心盧燦處理不了!

現在聽對方這麼說,他哈哈一笑,“如你所願!”

櫃子裡還有六幅,件件精彩!

超現實派大師馬克·夏加爾的《躺在紫丁香花叢中的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