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笙笙 作品

第一千三百三十八章眾叛親離(第2頁)

燕清雅信心滿滿的覺得,蕭靈月是她生的,肯定會孝順她,對她言聽計從。

可他覺得,燕清雅太樂觀了。

事實證明,他想的才是對的。

燕清雅和蕭靈月之間的感情有限。

而感情這種東西,是用一點,少一點的。

不管怎麼說,燕清雅都是蕭靈月的親生母親,蕭靈月一點都不孝順燕清雅,如果蕭靈月有良心,她自己良心都過不去。

可是,現在呢?

蕭靈月給他女兒聘請律師,還要拿出一千萬擺平他女兒闖的禍。

對蕭靈月來說,這就是在回報燕清雅的生養之恩。

生養之恩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回報一些,就少一些。

以後,燕清雅再向蕭靈月提出什麼要求,蕭靈月就不會覺得良心過不去,外面的人,也不會說蕭靈月不孝順。

一個能拿出一千萬給母親的繼女擺平禍事的女兒,怎麼可能不孝順?

以後要是燕清雅敢對別人說蕭靈月不孝順,被人被不齒的肯定不是蕭靈月,而是燕清雅。

以後要是燕清雅敢對別人說蕭靈月不孝順,被人被不齒的肯定不是蕭靈月,而是燕清雅。

可問題是,蕭靈月出錢出力,他們什麼實際的好處都沒得到,一分錢都沒落到他們手裡,全都給了祁家人!

於是,明明他們不需要出一分錢,他還是心頭髮堵,有種損失慘重的感覺。

燕靈竹看了看沉默的燕清雅和虞志和,問任景年:“虞佳和虞恬什麼時候能出來?”

兩個人因為打架鬥毆被民警帶了回來,還在拘留所關著呢。

“暫時出不來,她們還要十幾天才能出來,”任景年說:“祁家不告虞恬意外傷害罪和虞佳、虞恬被拘留是兩回事,虞佳和虞恬在公眾場所打架鬥毆,致人受傷,刑拘十五天是最輕的。”

虞志和皺眉:“談妥了還要被刑拘?”

任景年看向他,“我們是和受害人談妥了,受害人決定不告虞恬意外傷人,因為受害人摔倒在刀子上,是個意外,不是虞恬故意用刀子傷害她,才有的談,公眾場所打架鬥毆致人受傷要被刑事拘留是國家法律,這個沒得談。”

燕清雅皺眉說:“讓月月幫忙想想辦法呢?她認識的人多,受害人已經不追究了,我們多交些罰款,免了刑事拘留。

佳佳和恬恬都是嬌生慣養的女孩子,在拘留所裡關十幾天怎麼受的了?”